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规范工业互联网扶持措施中各项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1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发展
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规范工业互联网扶持措施中各项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强化绩效考核,根据《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工业互联网专项扶持计划的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融合创新应用、服务商培育和服务体系项目四个扶持方向的扶持计划。
第三条 财政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编制并发布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材料初审,开展项目专家评审、专项审计,下达项目扶持计划,办理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和资金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等工作;
(二)配合市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绩效评价;
(三)配合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第三方专业机构是指提供专业性、辅助性服务的机构,包括评审服务机构、会计 师事务所等。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项目评审,提交评审结果报告;
(二)组织专项审计,审核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三)承接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 申报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提交项目申请书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第七条 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二)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方向,项目方案合理可行,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要求。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