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联合国人工智能高级别咨询机构发布《为人类治理人工智能》(Governing AI for Humanity)的临时报告,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询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联合国人工智能治理路线图
报告首先确定了人类利用人工智能获益的潜在机遇和推动因素,梳理了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和挑战,同时呼吁加强人工智能的国际治理,并给出了初步建议,详细列明了人工智能治理的指导原则和机构职责。
报告原文请戳:
https://www.un.org/sites/un2.un.org/files/ai_advisory_body_interim_report.pdf
本文节选《为人类治理人工智能》部分内容,了解联合国提出的迈向全球包容性的人工智能治理方案。
指导原则1:人工智能治理应包容各方,由所有人管理并造福所有人
人工智能具有巨大的潜力,但人们尚未能够以有意义地改善生活的方式访问和使用人工智能。要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的潜力,使人们广泛参与其开发、部署和使用。全世界所有国家都要参与到人工智能治理中。
需要采取平权和纠正措施,包括获取和能力建设,以解决某些社群在技术开发、部署、使用和治理方面受到历史性和结构性排斥的问题,并将数字鸿沟转化为包容性的数字机遇。
指导原则2:人工智能治理必须符合公众利益
人工智能治理应该超越“不伤害”原则,为构建、部署和控制人工智能的公司及下游用户确立更广泛的问责框架。
人工智能治理应扩大不同利益相关方的代表性,并更加明确地划分公共和私营部门行为者之间的责任。为公众利益而治理还意味着对公共技术、基础设施和公职人员能力的投资。
指导原则3:人工智能治理应与数据治理并驾齐驱
数据对人工智能系统至关重要,治理人工智能不能忽视符合公共利益的数据治理。根据适用法律保护个人数据隐私和安全,同时积极促进数据使用而制定的监管框架和技术法律安排将是对人工智能治理模式的重要补充。
应当鼓励公共数据共同空间的发展,特别关注对帮助解决气候变化、公共卫生、经济发展、能力建设和危机应对等社会挑战至关重要的公共数据,以供不同利益相关方使用。
指导原则4:人工智能治理必须具有普遍性、网络化并植根于多利益相关方的协作
任何人工智能治理工作都应优先考虑不同成员国和利益相关方的普遍接受。有效治理应充分发挥现有机构的作用,与此同时建设新的拥有横向协调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机构,二者形成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网络节点。
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可以借鉴世界各地的优秀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并充分考虑到人工智能开发、部署和使用的不同文化意识形态。然后在这一治理框架内建立创新机构,让私营部门、学术界、民间社会和政府共同参与进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