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注意事项:
1.发证日期为2022年、2023年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
2.发证日期为2021年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及重大变化的,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后,再申请认定;
3.异地整体迁入且2024年需要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事项后再申请认定;
4.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入库条件的企业(主要条件: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等,评价入库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须获得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
二、申请程序
(一)申报企业登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tyrz.chinatorch.org.cn/)完成注册登记并获取系统注册号。已注册企业完善企业信息。
(二)申报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sbs.sz.gov.cn/apply/ui/59070699331442003005000440300)完善企业信息,在线完成申报书填报,提交后下载申报书(以系统打印为准),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并加盖骑缝章)彩色扫描上传系统。
三、申请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2.研发活动相关证明材料(立项证明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4.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证明材料(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
5.参与标准制定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6.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汇总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填报人员签字加盖公章、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鉴证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并原件扫描)。
(二)按要求提供附件清单材料。
1.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