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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写入工会法

    周南斌 2018年宁波军转干部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1年12月24日完成对工会法的修改。新修改的工会法进一步完善工会职责定位和工作制度,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等内容。

    新修改的工会法体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写入工会法,确实让我激动了一阵子,要知道,这是新修订的工会法中唯一增加的条款,下步工作中遇到不配合的情况我可以说“你违法了”。 

    网络上对工会法第八条的解读基本没有,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学习试着对此做一浅析,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首先,来研究一下产改写入工会法的重大意义。

    工会法是干嘛的,这个总则第一条是这么说的:“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层意义,修改后的工会法将为新时代工会组织依法开展产改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突出了工会在锻造工人阶级这个领导阶级中的伟大使命和特殊作用,必将强化工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产改工作的自觉,必将强化工会在牵头产改工作工作中的地位作用。 

    第二层意义,体现了中央对产改工作的新要求。

    产业工人太重要了,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制造业强国战略、产业工人素质提升。要把产改工作放在大局中去思考、去推进,从宁波来看,产业工人队伍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打造全球先进智造基地,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等牵引性战略性工作,必须加快培养引进集聚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人才队伍,以人才先行引领支撑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三层意义,我想是赋予了工会新的职责。

    工会法修订了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产改工作实质上是对产业工人最大的维权和服务,从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升、权益上维护等多个维度保障产业工人提高地位、待遇和素质。 

    第四层意义,我想是起到了一个引领改革的作用。

    过去,立法是为了总结和巩固改革经验,现在,立法工作则要发挥引领改革的作用,也就是先立法后改革,有了政治决策后,通过立法再推进,确保一切改革举措都在法治的轨道进行。正确把握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研究完重大意义,再来研究一下主要内容。

    “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指的是“党委领导、 工会牵头、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所以用的是推动,不是工会一家的事,比如宁波,就有产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一起做产改工作,有市委组织部(党建引领)、发改委(产教融合)、人社局(素质提升、权益维护)、教育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经信局(高质量发展)、团委、妇联等25个部门。工会主要是依靠党委领导发挥好牵头作用,完善好运行机制,找到好的抓手和载体。 

    “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

    这四个方面我理解就为产改的基本内涵和工作的整体思路,从产改整体思路上去理解,政治上保证就是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制度上落实就是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素质上提升就是促进产业工人全面发展,权益上维护就是实现产业工人共建共享。 

    “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